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民市协议审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11-22 11: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推进地方经济稳健持续发展,借鉴外地经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新民市协议审核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为新民市政府市长。副组长为新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新民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市长。成员为新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新民市经信局局长和新民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

其他市政府副市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协议内容列席。

新民市协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信局局长李强兼任。领导小组定期就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合同)、项目选址、相关政策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指定项目协议(合同)甲方签署单位及项目选址、环保、政策落实等具体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限。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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