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营城子工业园区

  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区1998年1月经大连市政府批准成立。 2006年,园区晋升为辽宁省省级开发区。  一、地理位置与交通条件  园区隶属于大连市的近郊镇-营城子镇,位于黄金通道大连-旅顺北路中段,距大连市中心22公里,距周水子国际机场11公里,距大连港27公里,距旅顺新港25公里。  二、规划情况  规划面积5.07平方公里,分东园区和西园区,中间是中心居住区、行政服务中心、银行、邮电、商饮服务网点。  三、产业定位  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名牌轻工为主导产业。  四、基础设施条件  交通:已形成完善的交通体系,大连至旅顺的公路和铁路经过园区,烟大火车轮渡和土洋高速公路横贯园区;  供水:铺设了供水管线,园区负责将自来水配水管线铺设至用地红线外;  供电:新建66千伏变电所,完全可满足企业用电;  供热:高标准建设了集中供热中心,为用户使用蒸汽、采暖、生活热水提供热源;  排污:铺设了排水管道,生产、生活污水由企业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污水处理厂正在筹建中;  通讯:可为用户提供国内国际电报、电传、宽带等各项服务。  有线电视:已与大连市有线电视连接,企业员工可看到30多个频道电视节目。  五、优惠政策  1.在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区注册的中外企业、事业单位,享受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区规定的优惠政策。  2.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连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享受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七年地方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属于大连市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再延长3年。  4.对在园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由园区管委会奖励,合同外资每增100万美元且一次性到位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该资金由企业自主支配。  5.经审批对中、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用地,根据其技术水平、投资强度、产出密度和实现财政税收率,减收20%--8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园区内的土地采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工业项目用地最长年限50年。根据项目投资强度以及对地方税收贡献度决定地价。对投资规模大,有牵动作用的优势产业,土地价格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一事一议。  7.对于中外投资企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但首期付款必须达60%以上。  8.鼓励中介人或中介公司为园区引进中外投资项目,按资金实际到位额,根据投资规模给予0.2%--0.4%的中介费(人民币)奖励。  9.对属于大连市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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