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丹东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11-20 00:00

一、积极应对工业下行压力,力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1.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好精准服务,促进工业生产平稳,基本面稳定;对当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增幅达到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充分激励市场形势较好企业开足马力生产,为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多做贡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2.抓住关键,对全市重点行业加强分析研判,对重点骨干企业做好监测服务,强化预测预警和协调调度,力争2019年第四季度扭转被动局面,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向好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3.对全市规模以上的停产、减产企业实行动态跟踪,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帮助年内有望复产的停产企业尽早复产,帮助减产企业加快实现、甚至超过正常生产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4.用足用活全市促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持续推动非金属矿产品加工、水产品和农副食品加工、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纺织服装加工、满族医药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5.与对口上级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国家、省和市级政策资金支持。市财政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进一步贯彻落实重振丹东轻工业名城雄风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消费品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型原材料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为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坚实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6.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并充分发挥《丹东市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作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工业产品展览展销活动,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企业产销率,实现以销促产;对企业参加政府部门有计划组织的参展活动,由市财政对企业展位费给予补贴,并持续加大补贴力度。(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7.推进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积极组织企业与扬州加强经贸合作,比照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推进有条件的重点企业有效降低杠杆率,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安排一定金额的转贷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应急转贷贴息或担保,通过降低资金使用费率来降低转贷成本,金融监管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通过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等措施增加企业销售收入,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将实现利润用于再投入,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和经营风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配合)

二、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持续发展新动能

8.加快新增产能释放,切实抓好总投资118.6亿元的85个工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五一八配件的曲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等44个工业技改项目建设,力争年内投产达效项目20个以上,实现工业投资由负转正且增长1%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5%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9.加快“小升规”企业培育,年内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户左右;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第二年持续稳定增长的,年底视销售收入等情况,“一事一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10.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度工业技改重点项目、新增产能项目视投资建设进度和效益前景等情况给予补助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大力实施工业创新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1.壮大创新主体,强化创新驱动,力争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8户、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户、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户、各类“双创”孵化平台4个以上,年内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产值占全部规模工业企业比重达到2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市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0.8%。〔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12.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力争年内军民融合企业突破27户;加快推进总投资2.2亿元的5个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对优势重点项目积极推荐争取中央、辽宁省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四、围绕产业链招商,加快补齐工业发展短板

13.精心谋划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招商计划,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调整,进一步修改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指南,探索出台相关的扶持产业优惠政策,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跑部进省力度,多渠道与央企、500强企业对接洽谈,抓紧对接与我市已有投资意向的部委集团公司,争取引进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落户丹东;加大对大项目引进工作的督查考评,将大项目引进作为年底评定各县(市)区、各经济区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市商务局、市经合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14.落实年底招商引资工作各项任务,各县(市)区、各经济区年内各引进2个以上投资过亿元工业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经合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15.加快招商项目落地扎根,12月份集中对去年以来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回头看”,对未落地项目,找准症结,实行市、县(市)区、经济区领导包抓,加快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建设。〔市经合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五、扎实开展企业减负活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6.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促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市营商局负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17.进一步认真落实《丹东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扩大资金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强化对企业融资支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股票等。对科技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丹东、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18.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无违规收费”成果,推进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设,坚决清理取缔中央、省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做好企业增值税下调和新旧普惠性政策落实等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19.扎实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2019年末偿还总额达到5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20.进一步认真落实市级及部门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工作,并扎实开展省“一转三服务”和市“项目管家”工作,市级领导联系包抓产业龙头企业、市级部门联系包抓重点骨干企业,有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服务企业工作不畅问题,推动建立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局负责,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六、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21.建立工业稳增长“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周监测协调、分管副市长半月研判落实、市政府每月通报点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业稳增长的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月通报各县(市)区、各经济区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力促2019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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