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主线,统筹平台、投资、贸易、通道建设,加快推进同东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在参与国家构建东北亚经济圈、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中当先锋、打头阵,建设中国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枢纽,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与东北亚国家贸易水平。积极促进我市对东北亚国家的出口向技术、资本、产品、服务和标准并重转变。争取边贸企业比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实行增值税无票免税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对朝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复制推广旅游购物出口先行先试经验。树立品牌意识,争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重点外贸企业。不断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高附加值产品进口,带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二)吸引日韩俄企业投资丹东。紧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优势产业,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开展全链条、集群式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引进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大项目。利用进口博览会、项目对接会、经贸洽谈会、经贸论坛等平台,深耕日韩俄市场,加大丹东形象宣传和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及重点项目推介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合发展服务中心、市贸促会)
(三)加强与日韩俄技术合作。鼓励企业在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通过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获取日韩俄先进技术。研究制定支持并购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与日韩重点产业合作。持续做好企业“走出去”的平台搭建工作。鼓励企业进行东北亚投资布局,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发展。借助日韩在医药、医疗、医养等产业优势,推动我市在满族医药、特色食品、日用消费品、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的深度合资、合作。加强同蒙古国农业合作,支持企业到蒙古建立种植业、养殖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打造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充分发挥丹东沿边沿海沿江优势,优化各类开发区产业结构,培育壮大丹东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丹东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申报设立。以中朝边民互市贸易区为载体,积极向国家争取互市商品加工政策,建立面向东北亚五国的互市商品深加工产业园。申报建设中韩丹东国际经济合作示范区,不断扩大和丰富丹东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内涵。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加快沿海经济带建设,打造沿海区域新的增长极。适时启动中朝地方合作规划前期研究,携同推动“丹东特区”申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六)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交通枢纽。谋划推动丹通高速铁路、宽本高速公路、沈丹既有铁路及东北东部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设,积极参与构建“辽珲俄”大通道。推动鸭绿江公路大桥及口岸早日投入使用,增开丹东到平壤国际旅客列车。积极研究谋划连接朝鲜半岛的“丹东—平壤—首尔—釜山”的铁路、公路互联互通。参与辽宁沿海港口整合,支持东北东部地区内陆港务区布局建设,鼓励港口企业发展海铁联运、陆海联运等新型运输方式,加快融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打通东北东部新的出海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中铁沈阳局集团丹东站)
(七)推进丹东机场航空口岸开放。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促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优惠政策,推动设立口岸机场,新增丹东与朝鲜、韩国、日本、俄罗斯等东北亚国家空中航线,带动丹东深度融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构筑繁荣稳定的边境地区过程中,发挥丹东的突出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丹东海关、丹东机场)
(八)提升金融服务企业的能力。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推进外国投资者境内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业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业务。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取消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现场报告方式。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条件。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继续推进人民币与日元、韩元、卢布直接交易进程,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九)深化友城间的交流合作。推动东北亚国家地方政府间建立经贸友好合作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友好城市和伙伴城市平台,举办经贸合作洽谈及企业对接交流会,增添友城间的持续交流活力。积极推动经济互补性友城和合作伙伴城市建立关系,开展符合国际经济合作需求的城市公共外交。增加东北亚国家的友好城市数量,加强我市同东北亚国家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广泛吸引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推动我市与东北亚国家多层次交流。继续做好丹东市与韩国议政府市选派交流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积极构建外向型经济体制机制。构建“小管委会、强开发公司”运营模式,发挥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丹东新区)、丹东高新区的样板作用,推进经济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以点带面”、“多点突破”的开发开放新格局,推进沿边开发开放战略。复制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对接辽宁自贸试验区新途径,深入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准入限制,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合作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保障组织。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加强同东北亚国家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驻丹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对丹东开发开放的支持和指导。逐步争取朝鲜、韩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丹东商务工作驻外办事处,为全市与东北亚国家的经贸交流提供支撑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取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商务及负责经贸交流工作部门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招商团队工作人员赴东北亚国家的限制。进一步加大对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人才合作支撑。积极探索引进国内外智库机构,为我市推进东北亚区域合作提供咨询决策支撑。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创周、外国专家辽宁行等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结合实际,研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规范经营收费行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紧盯不放,持续监管。对标国际规则、惯例和管理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支持法律、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与东北亚国家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倡导本地企业合规合法经营,树立现代化、国际化形象。(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定对东北亚国家的重点监测国别、产业和产品,列出重点预警清单。定期推出国别贸易异常产品清单及产业影响分析报告,为产业和企业决策服务,形成对国别、产业、买方、产品等风险识别、防控、保障,建立化解全流程风险管理机制。适时建立与东北亚合作企业库,提供定制化资信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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