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成果和技术奖励补助项目申报

2022-03-20 09:36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科发〔2020〕42号)《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在辽转化落地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携科技成果在辽创办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近3年(首次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从2019年4月至今;已于2021年8月申报过入库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从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的转化科技成果项目,技术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

2.新创办科技型企业,须在省内完成注册、选址等。

3.未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

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或获得市、区财政支持等,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

三、申报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时间为3月18日-4月5日,各初审单位审定推荐函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1.首次使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的单位,需登录http://218.60.151.64/web/account.html,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账号——单位账号,在审核通过后,注册二级账号——申报账号,并使用二级账号进行项目申报)。注册的一级账号和二级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在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一个单位仅能有1个一级账号)。

2.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初审单位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网站后,在“项目申报中—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选择“4.2.1奖励性后补助(企业)”业务类别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合同文本、到款凭证、保证书、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3.已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入库的单位,可在原入库项目上进行修改完善。

4.初审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确认。

5.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初审单位出具书面推荐函,并按推荐顺序填写《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汇总推荐表》(详见附件1)。

6.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遵照科研诚信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汇总推荐表

2.《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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