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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1-04-14 00:00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国办发〔2020〕3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工信局起草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二、编制思路

在编制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规划》部署,充分体现沈阳特色。《方案》在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等方面都注重与国家《规划》一脉相承、对表合拍。同时紧扣沈阳新能源汽车发展实际,着力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不大、零部件配套产业链不健全、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较慢等问题。 

二是注重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认真学习借鉴了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较快、推广较好地区的政策举措,移植有效管用举措,突出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把握政策的延续性。我市曾于2018年11月出台《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过去三年,142号文件中“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产品公告奖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奖励”等政策发挥了较好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实施方案》沿用了上述政策,并进一步深化。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与推进机制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着力做优发展环境、健全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扩大推广应用。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 11万辆,推广应用总量达到4万辆,公共充电终端达到7000个。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1. 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重大进展。以扩大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和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体系为主要抓手,引导传统整车生产企业向电动化转型,积极提升新能源整车研发、生产能力,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企业, 实现上中下游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 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拟规定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网约出租车、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3. 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新建建筑物、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公共机构充电设施的建设要求,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路网设施建设。

4. 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力保障、构建充公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和通行便利等方面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

5. 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建设、企业新车型研发、扩大整车生产规模、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与推进机制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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