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建议》(第0091号)的答复

2020-05-20 00:00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工作。2002年初,为统筹开展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专门负责研究制定转型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转型试点,协调解决转型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转型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019年,省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资源枯竭城市绿色发展调研组和推进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相关工作。各资源型地区在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下,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不断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逐步激发内生动力,持续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着力破解产业结构单一、内生动力薄弱、矿区群众就业居住困难、生态环境破坏等历史难题,城市转型初见成效。 

2.加强资金争取,提升政策合力。近年来,我委认真研究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加强国家政策资金争取力度,进一步提升政策合力,释放政策红利,增强发展活力。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统计局等单位,2012年以来共争取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06亿元,用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接续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二是在接续产业项目建设、老工业区改造搬迁、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各地区转型发展。

3.积极筹措资金,解决遗留问题。近年来,省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逐步解决资源型地区历史遗留问题。一是2019年下达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4.5亿元,支持资源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设立省级专项资金2.8亿元,支持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开展基础调查、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下达“青山工程”补助资金1亿元,重点开展“三区两线”、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和修复项目。三是2019年筹措资金20.6亿元,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补贴及老旧小区改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资源型地区转型支持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研究编制《辽宁省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统筹,完善顶层设计,提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支持政策和意见,推动资源型地区动能转型、产业转型、功能转型和生态空间转型。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资金争取力度,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在重大项目摆放和核准上进一步向资源型地区倾斜,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带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二是在接续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以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建设等方面,继续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缓解资源型地区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三是进一步支持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省属资源型国有企业发展非资源型新兴接续产业,摆脱资源依赖,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地方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融合联动发展。同时,我委将适时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资源型企业发展非资源型新兴产业的考核力度,加快企业实现可持续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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