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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政发〔2015〕19号文件的通知

2018-03-26 11: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对《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若干扶持政策》有关内容作部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若干扶持政策》重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票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若干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按照国家、省和朝阳市促进经济稳增长系列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设立扶持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为更好地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市财政每年提取当年全口径税收额的1%,作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二、扶持内容

工业企业提档升级和科技创新及转化

1.年销售收入核定金额首次突破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按当年企业纳税核定金额的1%给予补贴。

2.企业上市融资成功,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3.新建或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核定金额的2%给予补贴。

4.首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5.首次被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和平台的,给予5万元和10万元补助;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研发中心和平台的,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6.成功并购或控股国外科技型、非科技型企业,分别按核定后并购或参股金额的8%、4%给予补贴;成功并购或控股省外科技型、非科技型企业,分别按核定后并购或参股金额的3%、1.5%给予补贴。

7.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首次被评为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1.年销售收入核定金额首次突破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首次突破2亿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30万元补助。

2.新建和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

3.出口创汇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产品年结汇额首次突破300万美元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补助;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的,给予人民币20万元补助。

三、企业或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企业依法在北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3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税费,不拖欠职工工资;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和资金筹措能力,对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等综合贡献较大。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对财税收入、安置就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较大拉动作用。

农产品加工企业需以地产农副产品为原料,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100人。

四、实施时间

本扶持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五、兑现办法

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进行严格审核,报市政府确认后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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