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0-12 20:14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

公文运转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运转效率,保障政令畅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10号),将公文运转效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缩短公文办理时效,提高流转效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快本单位内部文件运转速度,给市政府决策留出充足时间。对特殊紧急事项,应在文中或附注处注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并事先与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沟通。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在本单位内部的签批周期及报送市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7日。

第二,完善重要会议筹备,加快纪要印发。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文件,主办单位须完成会签、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必要程序后上报市政府,并给市政府留出充足的审核时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起草部门要立即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发文事宜,一般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批。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在完成报批后,市政府办公室应于2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三,按时做好意见反馈,完成绩效考核。对上级政府或上级各部门要求按期反馈意见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跟踪,及时按照领导批示办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抓紧提出具体意见,及时上报。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向上级部门反馈的,要给市领导决策预留充足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四,加快重要文件办理,确保政令畅通。对市政府批转的需要提出意见的文件,各单位、各部门要责成专人跟踪督办,及时催办,尽早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除领导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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