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大知发〔2016〕1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由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拟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各区(市)县按照《各区(市)县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分配指标名额组织培育工作,多者不限,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应遵循政府引导、激励创造、促进运用、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获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奖励。
三、受理时间
4月5日-6月30日
联系人:赵百杰、许来庆
联系电话:39989840
受理邮箱:xinerone@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市)县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大连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3月30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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