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专利强企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3-31 11:48

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专利强企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大知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专利强企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企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员,有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机制。

(二)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在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创造、专利布局、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三)企业具备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上年度申请的专利总量3件以上或申请发明专利(含PCT专利)1件以上,或新增有效专利1件以上。

二、强企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企业领导层设知识产权总监或至少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二)企业贯彻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通过国标或省标。

(三)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且年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企业在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专利导航、专利许可转让、专利投融资、专利运营、专利产业化、专利布局、专利预警分析及专利维权等运用、保护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能力,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并形成示范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成效。

(五)企业每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企业知识产权专管员按时参加上级的培训。

(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无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三、组织方式

大连市专利强企试点、示范企业的申报由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初审结果和“2017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确认汇总表”(附后)纸件2份和电子版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四、受理时间

4月5日-6月30日联系人:赵百杰、王辉

联系电话:39989840

受理邮箱:xinerone@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市专利强企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2、《大连市专利强企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3、《大连市专利强企试点、示范企业工作任务分解表》大连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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